当前位置:首页投资者之家 > 投资者教育 >通知及公告

关于分级基金交易权限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第一创业   |  日期: 2017-03-21
分享: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分级基金业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交易所分别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统称为指引),两个《指引》均自201751日起施行。

 

        《指引》施行后,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投资者已持有分级基金子份额,但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只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到营业部现场临柜开通交易权限后才可正常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的交易。同时持有AB份额的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将子份额合并成基础份额后赎回。

 

        目前我司现已接受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到营业部现场临柜开通分级基金权限(即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为避免您的分级基金交易在201751日后受到新规的影响,如有此业务需求的投资者请尽早联系您所在的营业部进行现场办理。

 

        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后我司方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交易权限。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高风险”;

2、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3、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我司进行身份识别后将直接为其开通分级基金交易权限。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上述内容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司全国服务热线95358或营业部服务热线。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