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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担保和违约处罚防控信用风险

作者: 张利静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日期: 201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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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是市场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在铁矿石仓单服务制度中,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需建立相关保障措施。大商所在铁矿石仓单服务业务中,设立了信用担保制度,将双方会员设为交易双方的信用担保中介,并对违约行为设置了相应处罚措施,以保障仓单交易双方利益,确保该业务平稳运行。
  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客户买卖仓单申请和配对在大商所场外系统完成,仓单转让基于现有的电子仓单系统,而资金划转由双方会员在线下完成。在交易所不做集中清算的前提下,为保证市场信用,客户和服务商参与仓单服务应与各自会员签订相关协议并通过各自会员办理。交易所规定,会员参与本业务前,需向交易所承诺遵守仓单服务管理办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相关业务,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这样,整个交易的线下资金划转过程就类似于进口贸易中的信用证制度,引入会员作为信用担保,由会员进行资金的代收代转。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防止客户违约风险,在客户申请购买仓单时,客户便需按照申请购买的数量和交易所规定的服务费上限缴纳服务费,在确定购买数量后,需根据确认购买的仓单数量和配对单价,缴纳总货款的5%作为仓单订金,如客户未能按规定支付仓单货款,则会员将仓单订金作为赔偿金赔偿给服务商;服务商需缴纳20%的履约担保金,如服务商未按规定交付仓单,则会员将履约担保金作为赔偿金赔偿给客户,这部分违约金基本可以覆盖对客户交割违约的处罚。
  为保障仓单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交易所针还对仓单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置方式。该负责人说,在仓单买卖过程中,将受到违约处罚的行为包括:主服务商或其指定会员未按规定响应报价;客户的会员未按规定支付服务费;客户已确认最终购买仓单数量后,服务商应支付而未按时支付履约担保金;交收仓单过程中,会员未按规定提交仓单转让申请、未按规定向对手方指定会员划转仓单全款或剩余货款;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未按规定向服务商划转仓单全款和服务费;服务商、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或客户的会员未按规定流转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方出现违约时,守约方可在场外系统向交易所提出争议处理,交易所核实后,将视违约情况对相应的责任方进行处罚。
  针对违约方的处罚措施,该负责人说,交易所对相关行为进行核实后,属于会员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暂停或终止该会员的仓单服务;属于服务商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暂停其仓单服务、取消其服务商资格、具有厂库资质的暂停其厂库仓单业务等措施;属于客户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禁止该客户仓单服务等措施。
  市场人士表示,在交易过程中,违约风险是影响交易不确定性的重要风险。大商所的仓单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对可能发生的信用违约风险的防控和管理,通过会员担保、缴纳订金和履约保证金、违约处罚等方式,在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操作的同时,可以有效防范违约风险的发生,打消客户参与该业务的顾虑,有助于活跃铁矿石近月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