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关于实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交易权限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2020年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正式发布,并于4月28日起施行。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实行“新老划断”安排,第一创业证券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暂不受影响。但参与注册制下发行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我司后续将有相应的安排,敬请留意。
二、自4月28日起开始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创业板的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等,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创业板交易。
个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我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应配合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目前我司已暂停受理创业板权限网上申请,系统功能升级后将尽快恢复,如急于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请前往我司营业网点现场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营业部或95358进一步垂询。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对第一创业证券的理解与支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