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一创业智选FOF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GF091 |
产品类型 |
混合类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规模不设上限。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本集合计划的总参与人数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为10年,从集合计划成立日起算。但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为成立日起满 3 个月的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则相 应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满 3 个月的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后续开放期均以此类推。开放期间可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 在变更合同等特殊情况或基于本集合计划运作的实际需要,管理人有权设定临时开放期,为委托人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追加参与金额不设级差。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品运作的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开放期的最低参与金额(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40万元),并提前披露。 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情形。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1%(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的认购费率为0,存续期的参与费率为1%);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1%/年; 4、托管费:0.04%/年; 5、管理人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1)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包括结算备付金)、各类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分级类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以及其他债券; (3)金融产品,包括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2、资产配置比例 (1)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 (2)固定收益类(包括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与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80%; (3)权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80%; (4)混合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100%; (5)参与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上一个工作日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属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
适合推广对象 |
本集合计划属高风险等级的产品,适合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5(激进型)级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为资产管理产品的,或集合计划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委托人认购本计划将违反《管理办法》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委托人认购本计划,并有权对其认购申请做确认失败处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