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一创业晋金臻选FOF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QS765 |
产品类型 |
混合类 |
目标规模 |
本计划成立时计划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计划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计划的管理期限为10年,从本计划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展期条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本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计划将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
开放期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月第二周及第四周周五开放申购(遇非交易日则提前至前一交易日),每年6月第二周周五开放赎回(遇非交易日则提前至前一交易日),具体开放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临时开放期 |
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或因本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及在发生其他必要情况时,管理人有权设定临时开放期,为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需提前通知托管人及运营服务机构。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不含认购费),超额部分不设金额级差,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最低认购金额(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40万元),并提前披露。投资者可以多次参与本计划,投资者多次参与本计划的每次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的参与开放期参与本计划的,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本计划份额的,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400,000元(不含参与费),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的参与开放期追加参与本计划份的除外。投资者可以多次参与本计划,投资者多次参与本计划的每次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年; 4、托管费:0.02%/年; 5、运营服务费:0.02%; 6、管理人业绩报酬:详见合同业绩报酬部分。 7、其他费用:在存续期间发生的本计划审计费用,由本计划承担,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银行间市场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证券账户开户费、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费、电子合同服务费、注册登记费、银行汇划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本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出,列入或摊入当期本计划费用。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1)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现金类资产: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同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不含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2、资产配置比例 本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不低于资产总值的80%,并通过投向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以下比例的资产配置: (1)固定收益类资产与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低于资产总值的60%; (2)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低于资产总值的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持仓合约价值低于资产总值的80%或衍生品账户权益低于资产总值的20%。 本计划投资于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计算本计划总资产时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且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的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以及投资同一或同类资产的金额需符合本计划资产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计划按照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披露投资组合的频率,并按照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披露频率更新计算计划所投资资产的金额或比例。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计划属于中(R3)风险等级的产品 |
适合推广对象 |
适合且仅能向风险承受能力为C3(稳健型)级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销售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计划的机构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