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第一创业兴和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SLJ500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目标规模 |
本计划成立时计划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计划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计划的管理期限为3年,从本计划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展期条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本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计划将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
开放期 |
本计划每满12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首个开放期为成立日满12个月后的对日起首三个工作日(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委托人可在该开放期内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在该开放期内第二和第三个工作日办理参与业务。之后开放时间为成立日满24个月后的对日起首三个工作日(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委托人可在该开放期内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在该开放期内第二和第三个工作日办理参与业务。以此类推。 |
临时开放期 |
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或因本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及在发生其他必要情况时,管理人有权设定临时开放期,为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的参与开放期参与本计划的,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本计划份额的,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00元(不含参与费),超额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的参与开放期追加参与本计划份的除外。投资者可以多次参与本计划,投资者多次参与本计划的每次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当委托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人民币300,000元时,委托人可以在本计划的退出开放期内选择全部或者部分退出本计划,选择部分退出的,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00元。当管理人发现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本计划将导致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净值低于人民币300,000元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该委托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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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率 |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7%/年; 4、托管费:0.02%/年; 5、管理人业绩报酬:详见本集合计划合同管理人业绩报酬部分。 6、其他费用:在存续期间发生的本计划审计费用,由本计划承担,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银行间市场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证券账户开户费、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费、电子合同服务费、注册登记费、银行汇划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本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出,列入或摊入当期本计划费用。 |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
1、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标准化资产: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二级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可转股)、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劣后级)、项目收益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不含劣后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公募基金(含偏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债券逆回购; (2)权益类资产:本集合计划仅可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 (3)现金类资产: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 (4)本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 2、资产配置比例 (1)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含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 (3)权益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0%-10%,仅限于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转股后管理人择机卖出; (4)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200%;参与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者债券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计划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计算本计划总资产时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资产,且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投资同类资产的金额需符合本计划资产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计划按照所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披露投资组合的频率,更新计算计划所投资资产的金额或比例。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但管理人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原则,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纸质文件或管理人网站等方式告知委托人,投资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及时将关联交易结果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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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计划属于中(R3)风险等级的产品 |
适合推广对象 |
适合且仅能向风险承受能力为C3(稳健型)级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销售。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计划的机构 |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