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第一创业-首创置业供应链金融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4.00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3.99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01亿元。
(四)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存续期为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止的期间。本专项计划预期到期日为2021年12月21日。
(五)信用级别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的AAA评级。但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人民币100元。
(七)参与原则
1、认购人申购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2、发行期间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3、认购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
4、在发行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发行期内不允许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单个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壹佰万元(RMB:1,000,000),且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且必须为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的整数倍;
5、认购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6、专项计划不设认购参与费用。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机构证券账户。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或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日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二、专项计划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期为2020年12月23日。
三、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四、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销售机构为第一创业,联合推广机构为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及/或计划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机构。
2、销售机构通过簿记建档、定价发行、直销和集中配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由销售机构根据发行需要确定;由销售机构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五、专项计划的设立
如认购资金(不含发行期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已达到本《计划说明书》规定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论发行期是否届满,计划管理人有权将全部认购资金从募集专用账户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由计划管理人公告专项计划设立。
六、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
3、托管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财务顾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或其继任者
6、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继任者
7、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