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第一创业花呗第二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本专项计划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20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16.8亿元,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1.3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1.9亿元。
(四)产品期限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是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到期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将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清偿完毕。
(五)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信用增级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级评级,给予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级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专项计划设立时,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00元);单个客户最低参与金额为壹佰万元(RMB1,000,000.00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部分由原始权益人认购,其余部分对外销售。
(七)参与原则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不设认购参与费用。
a、认购人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b、推广期间不设单一认购人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c、在推广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推广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0,000】元整),且必须为人民币拾万元(RMB:100,000【壹拾万】元整)的整数倍。
d、认购人必须以人民币资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登记等相关服务。管理人将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交收清算。资产支持证券登记、结算等相关规则和费率遵照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
非因司法原因或届时法律另有规定,本专项计划之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
二、专项计划推广期
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期为2017年9月20日。
三、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证券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
四、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本专项计划推广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直销的方式推广本专项计划。
五、专项计划的设立
在认购人缴付的认购资金(不含推广期间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达到《计划说明书》中所约定的目标发售规模后,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将管理人直销账户内的认购资金划转至募集专用账户,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当日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管理人应于同日将募集专用账户内的认购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并公告专项计划成立,公告当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
六、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托管机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5、法律顾问: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6、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7、注册登记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监管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