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第一创业汇金稳健收益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SGJ156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本集合计划的总参与人数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 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为10年,从集合计划成立日起算。但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每周设立一次参与开放期,每周一、周二、周三(如遇非工作日不顺延)为参与开放期,委托人可在该参与开放期内办理参与业务。 封闭期 本集合计划项下,委托人参与份额的每个封闭期均为自产品成立日或份额参与日起每3个月的期间,具体封闭安排如下: 委托人在推广期或存续期内参与的计划份额,自产品成立日或份额参与日起均需封闭运作3个月(第一个封闭期),封闭运作满3个月的对应日为退出日(如遇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该退出开放日办理退出业务,若委托人未在该退出开放日退出的,则委托人持有的份额需继续封闭至自产品成立日或份额参与日起满6个月的对应日(第二个封闭期),该日为退出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该退出开放日办理退出业务,若委托人未在该退出开放日退出的,则委托人持有的份额需继续封闭至自产品成立日或份额参与日起满9个月的对应日(第三个封闭期),该日为退出开放日,以此类推。 管理人变更合同及其它必要情况时,有权设定临时开放期,为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及封闭期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参与费),追加参与金额不设级差。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品运作的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开放期的最低参与金额(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并提前披露。 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情形。 委托人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每次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0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相关费率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3%/年; 4、托管费:0.03%/年; 5、管理人业绩报酬:详见《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1、投资范围 (1)现金类资产: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允许转股)、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不允许换股)、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劣后级)、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不得含有权益类标的)、分级类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以及其他债券; (3)金融衍生品:国债期货。 2、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与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 (2)任一交易日日终【(国债期货空头合约价值-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计算不包括同业存单、可转债、可交债、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3)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 (4)参与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属中低风险等级的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属中低风险等级的产品,适合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2(谨慎型)级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推广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产品发行或备案的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