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一创海通-三亚环投供水收费收益权二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行规模3.8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3.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0.2亿元。
(四)产品期限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预期到期日不是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到期日,各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于预期到期日之前或之后清偿完毕。
(五)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考虑了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的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的风险,给予优先01级资产支持证券为AA+sf级的评级、优先02级资产支持证券为AA+sf级的评级、优先03级资产支持证券为AA+sf级的评级、优先04级资产支持证券为AA+sf级的评级、优先05级资产支持证券为AA+sf级的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参与原则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不设认购参与费用。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1)认购人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方式申购和缴款;
(2)发行期内不设认购人单个账户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3)在发行期内认购人可多次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发行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元整)。
(4)管理人可以以自有资金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原则:
三亚环投需在专项计划发行期内一次性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类或基金类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认购人需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立有人民币普通股票类或基金类证券账户。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上海公司登记、并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但每个权益登记日至相应的兑付日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期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该等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由原始权益人认购,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原始权益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对所持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处置,亦不得要求管理人赎回。
二、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三、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销售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专项计划的发行方式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簿记建档、协议定价等在内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由计划管理人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四、专项计划的设立
管理人应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足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管理人即可出具成立公告宣布专项计划设立,专项计划设立日以管理人出具的成立公告中载明的设立日期为准。专项计划设立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从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起计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设立后,认购资金在认购人交付日(含该日)至专项计划设立日前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利息以管理人计算的金额为准,并由管理人于发行结束后首个银行结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认购人。
如专项计划未能根据《标准条款》第4.5款的规定设立,则专项计划设立失败。届时,管理人应将认购人交付的认购资金扣除银行划转手续费后在推广期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认购人。该等认购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为该资金交付至管理人的专项计划推广账户之日(含该日)至退还日之前一日(含该日)止将在之后的银行结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认购人。
五、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三亚环境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托管银行/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4、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5、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6、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7、资产服务机构:三亚环境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环投供水有限公司
8、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三亚环境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会计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